Thursday, May 13, 2010
Wednesday, May 12, 2010
單身上班族年薪不到26.2萬 免報所得稅
2010-05-04 新聞速報 【中廣新聞/張雅惠】
上班族如果單身,去年年薪不到26萬2千元,不用申報綜所稅;已婚夫妻,但只有一人上班,屬於「單薪」的上班族,去年年薪不到42萬,也不用報稅。不過,國稅局提醒,如果所得不到申報門檻,但卻可以退稅,還是要申報。
去年初,無薪假橫掃各產業,上班族沒班可上,形同變相減薪!算一下,如果單身的上班族去年年薪不到二十六萬兩千元,沒有申報扶養親屬,五月份可以不用申報綜所稅,因為扣掉人人都有的免稅額八萬二、選用標準扣除額七萬六、以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十萬四千元之後,所得淨額已經是負數,根本不用課稅;如果是已婚夫妻,但只有一個人上班,免稅額多了沒上班的配偶、夫妻標準扣除額也提高一倍到十五萬兩千元,薪資扣除額一樣十萬四,年所得不到四十二萬也不用報稅。不過,台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股長許瓊尹說,如果有稅可退,還是要申報。
「比如說,他單身,還有利息收入,他也有買股票,股票(股息)收入當中,有一些可扣抵稅額,或者他有其他的租金收入,有扣繳稅款;例如年薪加起來只有二十萬,股息五、六萬,加起來不到二十六萬兩千元,可是股利和利息他有扣繳稅款和可扣抵稅額,他要有申報才可以扣除」
如果不是上班族,少了十萬四的薪資特別扣除額,單身又沒有申報扶養親屬,去年年收入不到十五萬八千元不用申報,有配偶但沒有申報受扶養親屬,年收入不到三十一萬六千元也不用申報。
上班族如果單身,去年年薪不到26萬2千元,不用申報綜所稅;已婚夫妻,但只有一人上班,屬於「單薪」的上班族,去年年薪不到42萬,也不用報稅。不過,國稅局提醒,如果所得不到申報門檻,但卻可以退稅,還是要申報。
去年初,無薪假橫掃各產業,上班族沒班可上,形同變相減薪!算一下,如果單身的上班族去年年薪不到二十六萬兩千元,沒有申報扶養親屬,五月份可以不用申報綜所稅,因為扣掉人人都有的免稅額八萬二、選用標準扣除額七萬六、以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十萬四千元之後,所得淨額已經是負數,根本不用課稅;如果是已婚夫妻,但只有一個人上班,免稅額多了沒上班的配偶、夫妻標準扣除額也提高一倍到十五萬兩千元,薪資扣除額一樣十萬四,年所得不到四十二萬也不用報稅。不過,台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股長許瓊尹說,如果有稅可退,還是要申報。
「比如說,他單身,還有利息收入,他也有買股票,股票(股息)收入當中,有一些可扣抵稅額,或者他有其他的租金收入,有扣繳稅款;例如年薪加起來只有二十萬,股息五、六萬,加起來不到二十六萬兩千元,可是股利和利息他有扣繳稅款和可扣抵稅額,他要有申報才可以扣除」
如果不是上班族,少了十萬四的薪資特別扣除額,單身又沒有申報扶養親屬,去年年收入不到十五萬八千元不用申報,有配偶但沒有申報受扶養親屬,年收入不到三十一萬六千元也不用申報。
公告99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、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
財政部近日公告99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、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如下:
一、免稅額:每人82,000元;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,000元。
二、標準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2,000元。
三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,000元為限。
四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104,000元。
五、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:(如附表)
財政部表示,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,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及第5條之1規定,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%以上時,按上漲程度調整之;至於課稅級距金額依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5條第3項規定,其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之門檻,業由10%調降至3%。99年度上開各項金額除課稅級距調整外,其餘均維持98年度之金額,該部說明如下:
(一)課稅級距:
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第2項,將綜合所得稅稅率6%、13%及21%分別調降為5%、12%及20%,另課稅級距金額除適用5%之上限金額調高為500,000元外,其餘級距則維持98年度金額,並自99年度施行。財政部於辦理99年度級距金額公告作業時,由於98年度金額之上次調整年度為97年度,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1.12,與99年度適用之指數104.64相較,上漲3.48%,已達修正後應行調整之標準(3%),其中最低之第1級距金額原即應以98年度之410,000元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計算調整為420,000元,因較前述所得稅法修正自99年度適用之金額500,000元為低,故以修法後之金額500,000元為99年度最低級距適用之金額,至其餘級距金額仍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予以調整。
(二)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:
上述免稅額等金額,上次調整年度為98年度,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.11,與99年度適用之指數104.64相較,下跌0.45%,未達應行調整之標準(3%),免予調整。
財政部進一步說明,上述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之調整,納稅義務人於100年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。
一、免稅額:每人82,000元;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,000元。
二、標準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2,000元。
三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,000元為限。
四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104,000元。
五、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:(如附表)
財政部表示,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,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及第5條之1規定,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%以上時,按上漲程度調整之;至於課稅級距金額依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5條第3項規定,其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之門檻,業由10%調降至3%。99年度上開各項金額除課稅級距調整外,其餘均維持98年度之金額,該部說明如下:
(一)課稅級距:
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第2項,將綜合所得稅稅率6%、13%及21%分別調降為5%、12%及20%,另課稅級距金額除適用5%之上限金額調高為500,000元外,其餘級距則維持98年度金額,並自99年度施行。財政部於辦理99年度級距金額公告作業時,由於98年度金額之上次調整年度為97年度,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1.12,與99年度適用之指數104.64相較,上漲3.48%,已達修正後應行調整之標準(3%),其中最低之第1級距金額原即應以98年度之410,000元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計算調整為420,000元,因較前述所得稅法修正自99年度適用之金額500,000元為低,故以修法後之金額500,000元為99年度最低級距適用之金額,至其餘級距金額仍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予以調整。
(二)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:
上述免稅額等金額,上次調整年度為98年度,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.11,與99年度適用之指數104.64相較,下跌0.45%,未達應行調整之標準(3%),免予調整。
財政部進一步說明,上述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之調整,納稅義務人於100年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。
Subscribe to:
Posts (Atom)